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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几点认识

1998-04-17 来源:光明日报 郭继严 我有话说

生产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并不是某一社会制度的特有现象,而是市场经济共有的现象。它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各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和提高效率。

分配方式与收入形式

党的十五大报告在论述如何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时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里谈到了两个方面,一是分配方式,即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二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两个方面是什么关系呢?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切分配方式都可以概括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也不例外。这种观点把分配方式同收入形式混淆起来,是值得商榷的。

按生产要素分配说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所有者是按其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获得相应收入(暂不论其收入水平如何决定),如劳动的投入者取得工资、资本的所有者获得利润或利息,土地的所有者获得地租等等。工资、利润、利息、地租等都是收入形式,即个人取得收入的形式。按生产要素分配既然是以生产要素归许许多多不同所有者占有为前提,那么就势必存在一个这许许多多所有者的相互关系问题,即分配关系、分配方式问题。举例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这一生产要素的提供者以工资的形式获得收入,资本(或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以利润、利息的形式获得收入。不管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都如此。但是,在这两种社会制度下,“工资”、“利润”这两种收入形式却包含着不同性质的分配关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工人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利润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资本家是按资本分配。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工资是按劳分配的一种形式,劳动者是按劳分配;利润是公有“资本”的收益,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而不是由厂长或经理个人占有。按生产要素分配指的是个人取得收入的形式,而分配方式指的是分配关系。尽管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不同的分配方式可以采取同一种收入形式,但在理论上、政策上要明确其区别和联系,不可混为一谈。这正如股份制一样,它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国有企业可以用,私营企业也可以用。但必须明确,各类股份制企业在所有制上仍然是不同的。一些股份制企业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另一些企业是私有制性质的企业。把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来发展,并不是搞私有化。同样,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同时,也要研究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存在的是什么样的分配关系。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把我国分配方式概括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并没有把按生产要素分配列入分配方式。不允许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错误的,把分配方式同收入形式混淆起来也是不对的。

个人收入分配与国民收入分配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另一个区别是分配的对象不同,一个是个人收入的分配,一个是国民收入的分配。

当初马克思提出按劳分配原则,指的是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因为他所提出的按劳分配是以生产资料社会公有为前提的。既然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所以社会总产品在分配给个人之前,首先要扣除用于积累或扩大再生产的部分,除此之外的部分,即个人消费品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给个人。从价值形态上说,按劳分配只局限于V的范围,不包括M部分的分配。

按生产要素分配则是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既包括V的分配,也包括M的分配。不仅劳动要素,而且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都要参与分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资本所有者要按其资本投入获得相应的收益;在国有企业中,国家要按其投入的资本额获得收益。国家投入国有企业的资本(这部分在数量上、比重上是相当大的。1995年,国有企业资产在全社会企业资产总额中占65%)属国有资本,其收益当然要归国家。这部分收益不属于个人收入分配,而属于国民收入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本能获得多大的收益,也要通过市场决定。

明确这一区别,对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问题有重要意义。长时期来,对收入分配的研究基本上限于个人收入分配范围,着重研究分配关系、收入水平、收入差距、工资制度等。这一研究是必要的、正确的。除此之外,今后要加强按生产要素分配问题的研究,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分配问题,特别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中的资本要素如何参与收益分配的研究。这对调整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至关重要。

收益率的确定与分配政策

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两层涵义:一是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均参与收益分配,前面着重讲了这一方面;二是各生产要素的收益率由市场调节,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例如,投入某一企业的一定量的资本,能否赢利乃至利润率有多高,要取决于这个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其产品是否符合市场需要,产品的市场价格与成本的差距有多大,即利润率有多高。不同的企业、行业利润率有高有低。如上所说,利润率的高低调节着资本的流动,促进资本的有效运用。这正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当然,要真正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还需要市场经济的成熟,才能为生产要素的流动创造必要条件。没有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不消除生产要素流动的种种障碍,按生产要素分配是难以实现的。在这方面,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尤为突出。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要真正做到按生产要素分配,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我们应该积极发育市场经济才行。

按生产要素分配,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的收益率,并不是不需要宏观调控。由于社会成员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上存在很大差异;由于各种历史的、社会的原因,社会成员在竞争能力和素质上也存在不小的差异,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会在社会成员、社会群体、社会阶层之间形成收入差距、贫富差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程度上的收入差距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收入差距过大,反过来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当今世界各国都遇到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也是各派经济学家们不断争论的一个难题。尽管在具体手段、方法上存在分歧,但在一点上已形成共识,这就是政府要通过分配政策进行宏观调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应该也更有能力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在原则上明确了我国的分配政策:一方面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另一方面,要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防止两极分化。这两个方面,都需要以法律形式予以保障,同时,要以财政、税收、工商行政等手段促进实现,也就是说,都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节作用。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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